今天上網找資料,看見一段新聞:看罷,實在有感傳媒利用大眾的道德觀說話,特寫此文。
我發覺生存在這世代,沒有關於論証的知識也好,也總得學會一個用詞—— 滑坡謬誤。
以小弟有限的知識理解,文雅的說就是「無中生有」、「小事化大」,俗一點說就是「屈得就屈」。
在香港傳媒炒作風氣盛行,那些傳媒邀請的「心理學家」、「犯罪學家」也總愛”上綱上線”,把一種既定的價值觀包裝,然後大量大批地以轟炸式去引導市民的想法。
「對於青少年買「o靚模」抱枕,心理學家批評,有關產品易令青少年產生性好奇和性幻想,恐會做出違法行為(見另文)。」
我想,說得太遠了吧。
就程度上說,這產品所「產生」的性效應並不比「娛樂」社會所默認的娛樂雜誌封面及內頁高。
雖然不能就此抹煞了這產品給青少年的影響,但也禁不住說:雜誌封面的圖像是更容易被青少年接觸,圖像內容更是露骨(牙膏、雪糕等),但君不見這個抱枕,只見其貌不見其態;敢問一句此物有何「意淫」之有﹖簡單點說,要是把頭像換上容祖兒、甚至陳法拉等眾偶像,今天會大有文章嗎﹖
反o靚模而不反性感女星,反書展而不反傳媒吹捧,反抱枕而不反雜誌,
原因大概還是傳媒黑箱作業。
而真正的滑坡謬誤,就是那個毫無根據的「恐會做出違法行為」。到底引導青少年對抱枕的主角向性的方面想,是那個抱枕本身、在書展旁擺攤位的主辦單位、還是傳媒本身﹖
買個抱枕「恐會」做出違法行為﹖可笑。真正的元兇,恐怕是這一代香港社會「想就要得到」的物質掛帥概念吧(援交、毒品問題同上),但沒有人會「撥亂反正」的,因為為人父母的、位極人臣的、有名有望的,都被物質蓋上了眼睛,那會教導下一代。
真好笑,這正好像有大賊唔捉,成隊警隊走去捉小販。香港整體的現象恐怕都是這樣吧。
同樣地,除了「心理學家」朋友,還有「犯罪學家」朋友老指鄭融性感「惹人犯罪」。不贅了,我建議這位犯罪學家不如直接 call999 叫警方把鄭融拉到差館去。
[事後才略看有關於寫真集的資料,上文好像混亂了雜誌和寫真集的角色]
[本人對抱枕缺乏認識以致產生一些錯誤,請讀者見諒!]
有關新聞:
o靚模大抱枕 教壞青少年
憶述經過曾想啞忍 否認性感惹禍 鄭融遭非禮 羞憤落淚
(註:我在這裡先小人了。要是hkblog想引文一用,請從正途尋找取得小弟許可,謝謝! 雖然小弟胸無點墨,但也不想默許了hkblog 偷文章的行為。[上次還要多得大大賞識引文 ^^]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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